規定符合條件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在前海繳納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已納稅額,超過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的15%部分,由深圳市政府給予財政補貼,上述財政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2014年7月25日,前海管理局舉行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證書頒發儀式,23名境外人才在頒證儀式上接過人才證書,成為首批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并獲得市政府給予的個稅補貼,其中一人獲得2013年度補貼高達140萬元。

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首先必須符合《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試行)》規定的基本條件,且于所在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申請年度在前海實際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二、具體要求
即要求申請者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經國家、省級政府、深圳市認定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2.在
前海注冊并按照《深圳市鼓勵總部企業發展暫行辦法》(深府〔2012〕104號)認定的總部企業、世界五百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管理或技術類人才;
3.在前海注冊的其他企業的中層及以上管理或同等層次技術類人才;
4.擁有國際認可執業資格或國內急需的發明專利的人才。
三、特殊情況
對于個別未能達到上述具體要求但確屬前海發展緊缺的境外人才,若能夠提供相應技術資歷、專業能力或工作成就的證明也可進行申報,具體審核結果由前海管理局會同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共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