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勢1 毗鄰香港的區位優勢
借助毗鄰香港的獨特區位優勢,不斷深化深港合作,充分借鑒香港國際通行商業規則,營造公正、透明、高效、廉潔、誠信的營商環境;充分發揮香港在前海開放中的獨特作用,在粵港合作框架下,形成兩地產業互補、經濟一體和社會共融的發展格局。

優勢2 突出的綜合交通優勢
前海位于珠三角區域發展主軸與沿海功能拓展帶的十字交匯處,緊鄰深港兩個機場、深圳—中山跨江通道、深圳西部港區和深圳北站,廣深沿江高速公路貫通其中,在珠三角一小時和香港半小時交通圈內,具備良好的海陸空交通條件和突出的綜合交通優勢,在粵港澳區域內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
根據《深圳市軌道交通規劃(2012-2040)》遠期安排,經過前海合作區的城際軌道線路包括:
①港深西部快線(深圳灣口岸→香港)
②穗莞深城際線(廣州增城→東莞→深圳)
③深惠城際線(前海媽灣→惠城)
④深珠城際線(珠海→深圳)
經過的城市軌道線路則包括已建成的:
⑤1號線(羅寶線,深圳后瑞<近機場>→深圳羅湖口岸)
⑥5號線(環中線,深圳前海灣→深圳黃貝嶺)
以及在建的:
⑦9號線(梅林線,深圳紅樹灣→深圳文錦)
⑧11號線(機場快線及廣深城際軌道線路,深圳福田竹子林長途車站→前海灣→機場)
和未來規劃的:
⑨15號線(深圳石巖線,東濱西→上屋北)

優勢3 創新的體制機制優勢憑借深圳創新精神的文化積淀,前海立足體制機制創新,已成為國家級開發區中開放程度最高、體制機制最新、先行先試空間最廣、產業發展潛力最大、支持保障措施最優的開發區。
一、創新性法定機構管理模式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前海管理局”)是內地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法定機構,并被國家授予相當于計劃單列城市的非金融行業管理審批權限;按照“充分授權、封閉運作”的原則,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務,構建“公平、透明、高效、廉潔、誠信”的服務型管理機構。
二、國家級政策扶持平臺
前海南沙橫琴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是由國務院授權,國家發改委牽頭,有關部委和地區共同參與的國家級政策扶持平臺形成了國務院各部門、各相關地區聯動推進前海開發開放的強大合力,構建了在國務院領導下統籌前海開發開放的國家平臺。
三、高層次咨詢機構
前海合作區資訊委員會(以下簡稱“咨詢委員會”)是與前海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配套銜接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是提供前海開發開放有關決策咨詢意見的一個重要平臺。咨詢委員會由來自內地與香港兩地具有較高社會知名度和行業影響力的人士組成,將對前海下一步開發開放發揮重要的推動作用。
優勢4 雄厚的產業基礎優勢
前海所在城市深圳是珠江三角洲和中國大陸經濟最活躍的地區之一;深圳經濟總量位居全國大中城市前列,是中國大陸經濟效益最好的城市之一;深圳人均GDP、外貿出口額、專利申請量人均專利擁有量等多項指標均居中國各大城市之首,產業基礎雄厚,為在前海投資的企業提供了豐富的合作伙伴、廣闊的市場空間;180家世界500強企業扎根深圳。

優勢5 特殊的政策環境優勢
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
1、注冊在深圳的保險企業向
前海注冊的公司提供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2、注冊在前海的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3、注冊在前海的符合規定條件的現代物流企業享受試點物流企業按差額征收營業稅的政策;
4、完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標準,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按15%的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發生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8%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發開放的特殊政策
2012年6月27日,國務院批復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發開放有關政策,支持深圳前海實行比經濟特區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試政策,政策涉及金融、財稅、法制、人才、教育醫療以及電信等6個方面22條具體措施。
金融政策——支持前海在金融改革創新方面先行先試,建設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范窗口:
1、允許前海探索拓寬境外人民幣資金回流渠道,配合支持香港人民幣離岸業務發展,構建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
2、支持設立在前海的銀行機構發放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在《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積極研究香港銀行機構對設立在前海的企業或項目發放人民幣貸款。
3、支持在前海注冊、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在國務院批準的額度范圍內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用于支持前海開發建設。
4、支持設立前海股權投資母基金。
5、支持包括香港在內的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在前海創新發展,積極探索外資股權投資企業在資本金結匯、投資、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
6、進一步推進前海金融市場擴大對香港開放。支持在CEPA框架下適當降低香港金融企業在前海設立機構和開展金融業務的準入條件。
7、根據國家總體部署和規范發展要求,支持前海試點設立各類有利于增強市場功能的創新型金融機構,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