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們要注意啦,根據7月份開始實施的《條例》明確規定,掛靠代繳社保屬于違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虛構勞動關系、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只要實施了騙保行為,一經發現,不僅業務辦不成,其失信行為也將被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將處罰款。
一、什么是社保掛靠
社保掛靠是指由于個人的原因(自由工作者,無單位等)導致公司沒有為其繳納社保,而自己又想購買社保,從而由代理機構(專門處理社保掛靠的公司)代理辦理社保,并在其旗下公司購買社保的一種違法行為。
二、掛靠代繳社保屬違法
當下,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已經成為必須。但是,也不排除個別企業尚還未為員工繳納保險,小編在網上搜索了一下“代繳社保”,發現不少所謂的號稱“正規可靠”、“專業代理”“保你離職不怕斷社保”的社保代繳機構,以“掛靠代繳”這樣的方式在打擦邊球。但其實企業為誰參加社會保險,就意味著企業承認了與該“參保人”的勞動雇傭關系,即該“參保人”是該企業員工。日后如發生勞資糾紛、發生工傷等,企業都將承擔風險;所謂“掛靠”或“空掛”是指員工本人不在企業工作,但卻將個人檔案、社會保險等關系放在企業,由其代管檔案和代繳保險的行為,該行為違反現行的法律制度,應予以查處。參保人提供虛假材料參保的,其社保關系無效,經查實后將無法享受社保待遇,已領取的社保待遇也應依法予以追回。企業和員工騙取社保待遇的行為構成犯罪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騙保情節嚴重的要入刑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如實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時全員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瞞報、漏報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人數,或者以發放補貼、簽訂協議等形式拒不履行社會保險登記、繳費義務;
2、通過虛構勞動關系、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
3、偽造、變造個人檔案材料、身份證明、病歷資料、鑒定意見、支付憑證、信息數據等,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4、違反規定重復領取社會保險待遇;
5、冒用他人身份和社會保險證明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6、出借本人社會保險證件協助他人或者單位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7、隱瞞喪失領取條件的事實,領取社會保險待遇;
8、其他侵害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的行為。
四、騙保未遂將記入信用檔案
值得注意的是,騙保未遂也將承擔法律責任。只要實施了騙保行為,一經發現,不僅業務辦不成,其失信行為也將被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將處罰款。根據《條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冒用他人證件、虛構勞動關系等手段辦理社會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辦理,將有關情況記入其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處涉案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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