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暫行辦法》(深府〔2012〕143號)、《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暫行辦法》(深前海〔2012〕151號),為做好2015年度前海合作區內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及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申請工作,現制定申報指南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3月15日。
二、申請人條件
(一)具有外國國籍人士,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海外華僑,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歸國留學人才。
(三)在前海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經國家、省級政府、深圳市認定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2.在前海注冊的總部企業、世界五百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管理或技術類人才;
3.在前海注冊的其他企業的中層及以上管理或同等層次技術類人才;
4.擁有國際認可執業資格或國內急需的發明專利的人才;
5.不符合1-4條條件但確屬前海發展緊缺的境外人才,能夠證明其具有相應技術資歷、專業能力或工作成就的,可通過所在單位申報,由前海管理局會同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共同認定。

三、申請程序
(一)個人申請。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所在單位對申請人的有關條件、任職情況進行復核。
(二)提交書面申報材料。所在單位將申請材料按要求簽字蓋章,報送至前海e站通服務中心一口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對申請人條件及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標準的申請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執;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申請退回申報單位,由申報單位補齊材料后重新申報。
(三)前海管理局審核。前海管理局對人才認定申請材料予以審核,情況復雜的,可適當延長。
(四)相關部門審核。前海管理局形成人才認定初審意見后提交市公安局、人力資源保障局、地稅局、國稅局、金融辦、知識產權局等相關部門進行審核。
(五)公示結果。相關部門將審核結果反饋至受理單位后,前海管理局將審核通過的人才名單在前海管理局網站http://www.szqh.gov.cn/公示7日。
(六)出具認定意見。經公示無異議的,前海管理局出具認定意見。
(七)補貼審核撥付。前海管理局將人才認定意見和財政補貼申請報送市財政委,市財政委審核后,按規定統一撥付財政補貼資金至申報單位指定賬戶,申請單位在收到財政補貼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分撥至申請人的個人賬戶。
四、申報材料
(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及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審核表》原件1份(加蓋單位公章,見附件1)。
(二)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1.港澳臺人士需提交以下材料復印件各1份: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臺人員就業證》(驗原件);
2.外籍人士需提交護照及《外國專家證》或《外國人就業證》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3.獲得國外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士需提供護照及國外長期或永久居留憑證的有效證件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4、如屬2013年、2014年已認定的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且身份信息無變化的,無需再次提交個人護照及身份證件原件。
(三)所在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個人現實表現證明原件1份(加蓋單位公章,見附件2)。
(四)申請人勞動合同(收復印件1份,加蓋單位公章)。
(五)申請人2015年度工資表(收原件,加蓋單位公章)、申請人2015年度扣繳個人所得稅明細表(收原件)、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收復印件1份,驗原件)。
(六)申請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稅務登記證(收復印件1份,加蓋單位公章。如屬2013年、2014年已認定的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且單位無變化的,無需再次提交)。
(七)申請單位收款賬號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收復印件1份)。
(八)申請人正式任命文件復印件1份或任職情況證明文件(加蓋單位公章,見附件3)。
(九)前海管理局要求提供的輔助材料。
五、其他事項
(一)本申報指南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負責解釋。
(二)受理單位: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東濱路與月亮灣大道交匯處南側前海綜合辦公樓A棟一樓e站通服務中心一口受理窗口。咨詢電話:88988988。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8時,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