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及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申報指南
根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辦法》(深前海規〔2019〕2號)、《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辦法》(深前海規〔2019〕5號),為做好2018年度前海合作區內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及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申請工作,現制定申報指南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5月23日。

二、申報主體
在前海注冊的企業和其他機構為申報主體。申請個人勞務所得可由個人提出申請。
三、申請人條件
(一)具備下列身份條件之一:具有外國國籍人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內地居民;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海外華僑,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歸國留學人才。
(二)在
前海注冊的企業和其他機構任職、受雇,或在前海提供獨立個人勞務。
(三)在前海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2017年度在前海工作需連續滿90天。
(五)2017年度在前海應納稅所得額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
(六)經國家、省級政府、深圳市認定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或者屬于
前海注冊企業的中層及以上管理或同等層次技術類人才,具備此兩種身份之一者。
四、申請程序
(一) 個人申請。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所在單位對申請人的有關條件、任職情況進行核實。個人勞務所得可由個人提出申請。
(二)網上申報。申請人所在單位登錄廣東省政務服務網“企業專屬網頁”選擇廣東自貿試驗區前海蛇口片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enterprise,注冊并登錄進入“前海人才獎勵申報系統”,選擇“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及個稅補貼申報”界面,填報單位申報信息并按要求上傳電子掃描附件。單位申報資格經預審通過后,填報本單位申請人信息并按要求上傳電子掃描附件。
(三)提交材料。單位及員工網上申報通過后,在系統打印《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及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單位申請書及承諾書》、《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及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個人申請表及承諾書》等材料一式一份,單位經辦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將材料原件提交至深圳市前海合作區前灣一路19號前海綜合辦公樓A棟前海e站通服務中心A201室26-29受理窗口(可接受快遞郵件遞交材料,郵寄地址同上)。
(四)前海管理局審核。前海管理局對申請材料予以審核,形成人才認定與補貼發放初審意見。
(五)部門審核。前海管理局將擬認定的人才名單提交市市場監管、公安、人力資源保障、稅務等部門進行協助審核。
(六) 公示結果。相關部門反饋審核結果后,前海管理局將擬認定的人才名單在前海管理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前海管理局向相關人才出具正式認定意見。對經審核不符合人才認定相關條件的,前海管理局向相關人員出具不予認定決定書。
(七)補貼審核撥付。前海管理局形成正式補貼方案,通過市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將資金直接撥付至申請人的個人賬戶。
五、申報材料
(一) 申報單位材料。企業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彩色掃描件;其他機構提供標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執業執照或單位法人證書原件彩色掃描件。
(二) 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1.外國國籍人士提交護照掃描件1份。
2.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和赴港澳定居的內地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掃描件各1份。
3.臺灣地區永久性居民提交臺灣居民身份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掃描件各1份。
4.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相關簽證掃描件各1份。
5.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才提交中國護照、中國身份證、國外長期(或永久)居留憑證掃描件各1份。其中,歸國留學人才還應當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掃描件1份。必要時,前海管理局可以要求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才提供住在國中國使領館出具的長期(或永久)居留權公證書、認證書或住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公證書和住在國居留記錄。
申請人使用多個不同身份證明登記納稅的,需一并提交相對應的所有身份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獲國家、省級政府、深圳市認定的海外高層次人才證明材料;申請人擔任中層及以上管理類職務的正式任職文件或同等層次技術類人才的資質證明材料。提供以上材料之一掃描件1份。
(四)申請人與申報單位工作關系及2017年度在前海工作已連續滿90天的證明材料。

1. 申請人因工作關系而在前海任職或受雇的,提供:
(1)申請人與在前海設立的企業、其他機構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為深圳市轄區內);該申請人屬由境外雇主派遣的,該申請人的中國境外雇傭公司與前海接收企業簽訂的派遣合同。提供以上材料之一掃描件1份;
(2)申請人所在前海企業、機構出具的任職證明或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1份。證實該申請人2017年度在前海工作的事實,包括其職務、崗位、工作職責、實際在前海工作時間是否連續滿90天等。
2.申請人因工作關系而在前海提供獨立個人勞務,須提供:
(1)申請人與在前海設立的企業、機構所簽訂的勞務合同掃描件1份;
(2)申請人個人聲明掃描件1份。包括其勞務項目內容、實際在前海提供勞務的時間、以及2017年度在前海工作是否連續滿90天等;
(3)獨立個人勞務的臨時稅務登記證原件掃描件1份。
申請人在2017年度內為多于一個前海雇主、前海接收企業或前海服務接受方工作的,須提供所有相關的勞動合同、派遣合同或勞務合同。
(五)申請人2017年度工資表掃描件1份(蓋公司財務章)
(六)2017年度扣繳個人所得稅明細表(蓋有公司財務章)、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使用單位賬號在電子稅務系統打印并掃描上傳)掃描件各1份。
(七)申請人本人在中國內地開戶的銀行賬號資料,申請人收款賬號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在空白處注明姓名、身份證號、開戶銀行)掃描件1份。
(八)前海管理局認為有助于確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身份、收入、應納稅所得額和已納稅款的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六、附則
(一)此次申報針對2017年度前海境外人才個人所得稅進行財政補貼。符合申報條件的境外人才可參照本指南補充申報2016年度前海境外人才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2016、2017年度在前海工作均需連續滿90天)。
(二)享受2018年度前海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政策的申請人,不得重復享受同一時間段內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前海人才發展引導專項資金、前海總部企業人才扶持資金等人才優惠政策規定的獎勵或補貼。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
1.申報時,申報單位在異常經營名錄內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的;
2.三年內,申報個人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不依法納稅、申請前海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資金存在不誠信行為的;或申報個人對所在單位三年內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不依法納稅、申請前海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資金存在不誠信行為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的;
3.申報時,申報個人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明確結論的;
4.申報時,申報個人在深圳市及前海信用平臺有正在執行、未解除、未整改完畢等行政處罰記錄的;或申報個人對申報單位在深圳市及前海信用平臺有正在執行、未解除、未整改完畢等行政處罰記錄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的;
5.申報時,申報個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或申報個人對所在單位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的。
(四)申請人及申報單位通過偽造、編造申報資料,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獲取補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相關資格;已經獲取獎勵的,對獎勵金及利息予以追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提供虛假材料申報補貼的申請人及其所在單位,前海管理局將有關情況分別提交市個人信用征信機構和市企業信用信息中心,并取消該申請人以及該單位5年內組織申報資格。
(五)受理部門:深圳市前海國際人才服務中心。
地址:深圳市前海合作區前灣一路19號前海綜合辦公樓A棟前海e站通服務中心A201室26-29受理窗口。

咨詢電話:0755-88988988
辦公郵箱:qhrc@qh.sz.gov.cn;
官方微信公眾號:前海國際人才服務中心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8時,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