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102項改革創新成果,其中全國首創的達23項,31項成果納入廣東自貿區首批60條創新經驗,14項納入廣東向全省復制推廣的27項創新成果,另有18項擬在深圳全市復制推廣……這是剛滿“周歲”的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在創新開拓方面交出的答卷。
以制度創新為核心,經過一年的探索實踐,前海蛇口自貿片區著力推進五個領域的制度創新,以負面清單為核心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投資貿易規則,以貿易便利化為重點,建立國際貿易管理新體制,以港資港企港服務為突破口推動粵港深度合作,以金融業對外開放和建設國家對外開放的試驗示范窗口為目標,推動金融創新,以創新政府服務管理體制為導向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的制度創新營造了良好的營商環境。截至2016年4月份,前海注冊公司達9萬家,注冊資本合計40279.78億元。
合作創新 港資企業入駐數不斷增長
“我每天都從香港坐班車過來,只需半小時,這里的環境‘港味’十足,我很適應。”在深港青年夢工廠的前海厚德創業孵化器,香港博士林恒一說,“有了‘前海卡’,我每天都坐直通巴士到夢工場,前海和香港仿佛并沒有什么差別。”
今年2月初,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在全國首創發行深港兩地“互通行”(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卡。深港“互通行”卡同時兼容“深圳通”“八達通”的功能,可應用于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內的交通、便民消費等各類場所。
作為新時期國家改革開放的戰略平臺,前海蛇口自貿片區一直通過創新來推動深港合作不斷深化。
針對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現代服務業“港倉內遷、港店深倉、門店直配”等特點和需求,前海蛇口自貿片區推進深港陸路跨境快速通關,采用跨境快速通關和先入區后報關模式,疊加“安全智能鎖”和“智能化卡口”措施,實現貨物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與陸路口岸間通關流程的智能控制、車到起閘、即到即放的便捷式快速通關。目前,企業入區貨物通關時間已由4—6小時縮減到1—2小時,可為企業節約超過10%的貨運成本。
依托粵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區平臺,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利用深港兩地政府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拓展深港人才合作領域。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從香港相關規劃、建設、道路部門引進公務員或雇員,在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管理局任規劃設計、人才公寓和交通等部門參與一線工作,為時3—6個月,這使得深港公務人員雙向交流機制常態化,深化了與香港有關機構、行業協會的合作。前海還推動深港兩地行業協會、人才中介等組織進行對接,開展人才交流、資格互認、項目合作,舉辦了首屆“前海深港人才合作年會”,掛牌成立“前海深港博士后交流驛站”、“前海留學人員創業園”。
前海蛇口自貿片區還積極穩妥推進對港澳法律服務業的開放工作,試點開展內地律師事務所與港澳律師事務所合伙聯營試點工作,至今已批準設立5家粵港合伙聯營律師事務所,在境內外法律界以及粵港合作領域產生積極反響。
截至2016年3月底,前海注冊港資企業3113家,注冊資本合計3662.31億元。
開放創新 金融業務先行先試
2015年5月,按照深圳銀監局出臺的《關于試行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自貿片區蛇口片區銀行業監管相關制度的通知》,取得離岸業務資格的中資商業銀行總行授權自貿區內分行開辦離岸業務。市場主體可在前海蛇口自貿片區蛇口片區內就近辦理結算、匯兌及投融資等離岸銀行服務,這不僅意味著前海蛇口自貿片區企業在“家門口”就能享受離岸金融服務,而且有利于“走出去”企業更好地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增加境內外經貿和資金往來,助推國家一帶一路戰略實施。
過去一年,前海蛇口自貿片區有一批這樣的“全國首創”,在金融創新領域起到了先行先試的作用
——推進人民幣跨境使用。在全國率先開展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截至2016年3月底,累計提款金額355.7億元。
——前海企業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取得突破。2015年4月,前海金控在香港成功發行規模10億元離岸人民幣債券,獲得來自142家投資機構的12倍超額認購,規模達131億元。前海企業境外母公司首單“熊貓債”成功發行。2015年11月,招商局集團(香港)成功在銀行間市場公開發行了5億元人民幣短期融資券,成為前海區內企業境外母公司的首單“熊貓債”,形成示范效應。資本項目擴大開放。
——推動保險交易“深港通”。2015年8月前海保險交易中心保險“深港通”項目獲得突破,先期啟動的“服務通”和“支付通”業務,試點為內地人士購買的香港保單續費提供跨境支付渠道。
——新型金融機構落戶前海。前海微眾銀行、玉山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前海招聯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港資持股全牌照合資證券公司、前海再保險公司相繼成立,這些創新型金融機構更加聚焦創新型金融業務,更好地服務了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內的實體經濟。截至目前,入駐前海的金融持牌機構已達98家。
23項全國領先改革創新成果
一、投資貿易便利化(6項)
1.“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
2.自貿試驗區港區一體化運作。
3.建立原產地簽證清單管理模式。
4.實施“先裝船后改配”通關改革。
5.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口”試點。
6.跨境電商出口“暫存入區”模式。
二、粵港深度合作(4項)
1.建立港資港企港貨交易中心。
2.中國港澳臺和外國法律查明研究中心。
3.內地與港澳律師事務所合伙聯營試點。
4.深港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創新。
三、業務創新(9項)
1.落地實施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QDIE)。
2.首創境外投資者參與深圳碳排放權交易。
3.CEPA10框架下合資證券、合資基金項目取得突破。
4.在全國率先開展跨境人民幣銀團貸款。
5.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優化。
6.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兩階段”備案制度。
7.基礎設施工程開工備案制度。
8.全國首例REITs公募基金。
9.首批試點外債宏觀審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