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省人民政府關于《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試行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請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共9章68條,主要對自貿試驗區的管理體制與協調機制、投資開放與貿易便利、高端產業集聚、金融創新與風險監管、 粵港澳合作、事中事后監管和綜合管理與服務7個方面進行了規范。
《條例》草案日前經廣東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廣東自貿區工作辦公室主任鄭建榮稱,通過立法明確廣東自貿區的管理制度、運行機制,為境內外投資者創造一個高效便捷的制度環境。
管理機構實行權責清單制度
《條例》草案明確,省人民政府、自貿試驗區片區所在市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最大限度向自貿試驗區片區管理機構,下放或者委托實施部分省級、市級管理權限,并履行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自貿試驗區片區管理機構可以根據發展需要,提出行使省級、市級管理權限的目錄,依照 法定程序報有權機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權限可以下放,控制風險的“底線清單”也要有。《條例》草案同時提出,自貿試驗區片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實行權責清單制度,編制權責清單、權力運行流程圖并向社會公開。

境外旅客購物有望離境退稅
《條例》草案規定,自貿試驗區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準的除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合同、章程實行備案管理。
自貿試驗區內投資者可以開展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境外投資。一般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國務院規定對境外投資項目保留核準的除外。
在稅收政策方面,自貿試驗區應當實施促進投資和貿易的有關稅收政策,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稅收政策試點。遵循稅制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研究完善不導致利潤轉移、稅基侵蝕的適應境外股權投資和離岸業務發展的稅收政策。
同時,推動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符合條件的區域可以按照政策規定申請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
監管實施“一線放開、二線管住”
在進出境監管服務模式、海關監管制度方面,《條例》草案突出“創新”二字。
《條例》草案提出,自貿試驗區應當按照通關便利、安全高效的要求,探索進出境監管制度創新。廣州南沙保稅港區、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實行“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的進出境監管服務模式,整合優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管理措施,并根據自貿試驗區發展需要, 探索自貿試驗區與進出境口岸間以及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貨物流轉監管制度創新。珠海橫琴新區片區按照國務院確定的“一線放寬、二線管住、人貨分離、分類管理”的原則實施分線管理。經一線進入橫琴的重點敏感商品,按照現行進出口商品檢驗模式管理。
所謂“一線放開”是指境外及區內的貨物可以不受海關監管自由出入境;“二線管住”是指,貨物從自由貿易區出入非自由貿易區要征收相應的稅收,區內企業可享優惠稅率。
此外,自貿試驗區將探索建立貨物狀態分類監管制度,不斷創新進出境監管制度和服務,促進融資租賃等新型貿易業態發展。境外進入廣州南沙保稅港區、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以下統稱圍網區域)的貨物,可以實行先入圍網區域、再報關的通關模式。
適時開展有限度跨境人民幣業務
金融領域的開放創新是自貿試驗區的一大“重頭戲”。《條例》草案提出,自貿試驗區應當探索本外幣賬戶管理新模式,在賬戶設置、賬戶業務范圍、資金劃轉和流動監測機制等方面進行創新。
《條例》草案明確,推動人民幣作為自貿試驗區與港澳地區及國外跨境大額貿易和投資計價、結算的主要貨幣。推動自貿試驗區與港澳地區開展雙向人民幣融資。在完善宏觀審慎管理機制基礎上,適時開展自貿試驗區企業在一定范圍內進行跨境人民幣融資,以及自貿試驗區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港 澳同業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借款等業務,自貿試驗區金融機構和企業可以從港澳地區及國外借用人民幣資金。
在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和加強有效監管的前提下,支持商業銀行在自貿試驗區內申請開展外幣離岸業務,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可以試點開辦外幣離岸業務。探索外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外資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內發起管理人民幣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
此外,自貿試驗區還應當建立個人跨境投資權益保護制度,嚴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創新粵港澳口岸通關模式
粵港澳貿易合作方面,《條例》草案提出,自貿試驗區在金融服務、交通航運服務、商貿服務、專業服務、科技文化服務和社會服務等領域,取消或者放寬對港澳投資者資質要求、股比限制、經營范圍等準入限制措施。規劃建設粵港澳創新產業基地和現代服務業集聚發展區,逐步試行粵港澳認 證及相關檢測業務互認制度、服務業人員職業資格互認制度。
人民幣業務也將進一步開放,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金融機構在自貿試驗區以人民幣進行新設、增資或者參股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等直接投資活動。探索自貿試驗區內的金融機構與港澳地區同業開展跨境人民幣信貸資產轉讓業務。自貿試驗區內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等 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開展與港澳地區跨境人民幣業務。
自貿試驗區還將創新粵港澳口岸通關模式,加快推進粵港、粵澳之間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對內地居民往來澳門、澳門居民往來內地推行“一地兩檢”、“合作查驗、一次放行”等查驗方式并逐步擴大適用范圍,探索對內地、澳門居民實行“入境查驗、出境監控”的單向檢查模式。